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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康普化学康普化学(BJ:834033)2025-07-29 18:31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不分配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时应详细记录并保存[17] 政策调整要求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决策程序[18]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听取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18] 股利派发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方案,调整需满足规定程序条件[20] - 公司应在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