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 - 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規定而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23) 公 告 本公告乃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規定作出。 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泓景有限公司(「泓景」)(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作為「貸款 人」)訂立了兩份融資協議(「首份融資協議」及「第二份融資協議」,統稱為「該等融資協議」)。 首份融資協議乃有關最高達五億港元之循環貸款融資,貸款期由第一份融資協議日期起計 364 天。第二份融資協議乃有關三十億港元之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第二份融資協議日期起計 3 年。該等融資協議須受其條款及條件所規限。 該等融資協議規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於本公司已 發行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本公司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