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 - 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規定而作出。 本公告乃由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規定而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23) 公 告 公司秘書 香港,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執行董事: 林昭遠(董事長)、朱輝松、江國雄、賀玉平、陳靜及劉艷 非執行董事: 張貽兵及蘇俊杰 於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 (「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之規限下提供 200,000,000港元之循環 貸款融資,貸款期由融資協議日期起計364天。 融資協議規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於本公司已發行 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