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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00123) -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65%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越秀地产越秀地产(HK:00123)2025-05-19 22:05

由於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 %,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因此,出售事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十四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概無董事於出售事項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已就本公司的有關董事 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0123)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關出售目標公司65%股權的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賣方( 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 與 買 方 訂 立 產 權 交 易 協 議 , 據 此 , 賣 方 同 意 出 售 而 買 方 同 意 收 購 出 售 權 益( 即 目標公司的65 %股權 ),代價為人民幣4,148,697,000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出售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賣方( 本公司的非全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