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 - 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23) 公司秘書 香港,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本公告乃由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第13.18條之披露規定而作出。 於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貸款人」)訂立一份融資協議 (「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提供1,560,000,000港元(或等值之人民幣)之可持續發展掛鈎定 期貸款。在滿足融資協議訂立的相關條款前提下,貸款期為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計3年。 融資協議規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越秀企業」)於本公司已發行 之具投票權股份中持有少於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本公司單一最大實 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 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佈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債項將立即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