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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600692) - 亚通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亚通股份亚通股份(SH:600692)2025-07-29 18:45

章程修订与机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得利益分配,可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0] - 股东可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时可自行诉讼[13]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0]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由股东会进行[19][21]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由股东会进行[19][2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4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4] - 董事任期为3年,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33]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40][4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7] - 战略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9] - 提名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50] 利润分配与公司变更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3]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5]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7]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大写汉字等调整,其他为非实质性修订,本次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