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 - 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会议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审计委员会职权与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1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启动选聘[1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关注报告问题[9]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7]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7]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8]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18]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提解任建议[21]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1] - 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公司承担[23]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诉讼[23] 议事规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实施修改[25][26] 内部审计机构规则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