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保存10年[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可自行召集[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2]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亚通股份(600692) - 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