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国际(01102)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Enviro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環 能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份代號:1102) ( 經修訂版本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獲採納 ) 1. 組成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各為一名「董事」)會(「董事會」)議決成立本公司提名 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3.1 提名委員會秘書(「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擔任。 3.2 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任何其他擁有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擔任秘書。 4. 法定人數 提名委員會處理事務時所需之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而其中一名須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 5. 會議次數 提名委員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 1 –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6. 會議程序 7.3 提名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8. 職責及提名政策 提名委員會的責任、權力及酌情權,包括如下各項屬本公司於提名董事時所 考慮的主要提名準則及原則,連同本公司委任董事的流程,構成本公司的「提 名政策」: 8.1 至少每年檢討及監察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 包括技能、知識、經驗 及多樣性層面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