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01730)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组成 - 须由最少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成员每年须完成独立性申报,董事会审阅决定是否独立[6] - 成员退任或辞任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6] - 成员总数低于3人,董事会3个月内任命新成员使总数达3人[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须提前3个工作日转交成员[8] - 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含最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9] - 票数均等时主席有权投决定票,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等同[10] - 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就相关事宜放弃投票[11] - 须最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12] - 决议案通过方式为多数票赞成或多数成员书面协议[13] 薪酬委员会职责 - 检讨并提交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框架供董事会批准[14] - 参照公司目标审核批准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赔偿[14] - 审核批准股份计划及长期奖励计划相关事宜[14] 其他要点 - 主席或替代成员须出席股东大会回应问题[15] - 成员可获董事会规定方式的特别报酬[16] - 公司组织章程适用于委员会会议及程序[17]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及决议[18] - 履行职责可获外部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确认独立性时,财政年度内超50,000新加坡元薪酬或服务需关注[22] - 确认独立性时,财政年度内超200,000新加坡元付款或服务需关注[22] - 公司遵守两套上市规则中更严苛者[26] - 明确“关联公司”和“主要股东”定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