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高集团(08220)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含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异性董事[3] - 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为主席,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董事[3] - 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担任委员会秘书[3]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因工作或主席决定召开额外会议[3] - 两名成员构成会议法定人数[3] - 会议议事程序受《GEM证券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规管[4] 职责与要求 - 制定并执行提名政策,协助董事会优化架构等[5] - 提名独立董事需在通函说明相关理由等[7] - 应获充足资源履行职能[7]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议结果及建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