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岚集团(0116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由董事会委任至少三名董事,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8]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会议通告须不迟于会议举行日期前最少三个工作日发出[9] - 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成员以大多数票通过[9]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改动建议[10] - 检讨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政策及实施情况和有效性[10] - 制定、检讨及实施董事会提名政策并汇报[10] - 物色及甄选合适董事人选并提供建议[10] - 就公司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提建议[10] 其他事项 - 委员会主席或成员或其代表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答问[14] - 职权范围登载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并按需更新修订[15] - 职权范围诠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6] - 公司秘书保管完整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案[18] - 秘书向成员传阅会议记录/书面决议案草稿及定稿[18] - 主席或授权成员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建议及决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