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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泰凌医药泰凌医药(HK:01011)2025-06-30 18:29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须至少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4] - 公司应为其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最少须提前14天作出,除非全体成员一致豁免[4]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5] - 物色合适人士出任董事并提供意见[5]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5] - 就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5] -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目标达成进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