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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能源(02570) - 建议解散监事会;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重塑能源重塑能源(HK:02570)2025-04-17 16:5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上海重塑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及第13.51(2)條而刊發。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擬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 案,以解散本公司監事會(「監事會」)及修訂本公司現行公司章程(「章程」)。 建議解散監事會 根據於2024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新《公司 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 使新《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 於2025年4月17日,鑒於新《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決議並提議解散監事會(「建 議解散」),該事項完成後監事會的職權將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 根據章程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解散須經股東於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 案方式批准。將適時於本公司即將召開的2024年年度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