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控股集团(00117) -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更换授权代表
天 利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及 更換授權代表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LI HOLDINGS GROUP LIMITED 2 據董事會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及確信,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1)焦女士於本公告日期前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 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2)焦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港法例 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及(3)概無有關焦女士的資料須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予以披露。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熱烈歡迎焦女士加入董事會。 天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焦捷女士 (「焦女士」)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焦女士 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