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控股集团(00117) - 有关收购机器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LI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天 利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 有關收購機器之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事項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東宇陽(作為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 附屬公司)與東榮(作為賣方)訂立購買合約,據此,東宇陽同意向東榮收購機器, 代價為175,000,000日圓(相當於約9,100,000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 25%,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 知及公告規定。 1 收購事項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東宇陽(作為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與東榮(作為賣方)訂立購買合約,據此,東宇陽同意向東榮收購機器,代價 為175,000,000日圓(相當於約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