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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控股集团(0011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TIANLI HOLDING GROUP LIMITED 天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7)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修訂並採納,並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1. 成員 2. 主席 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及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若其缺 席,出席成員可遴選任何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成員或董事會主席主持提名 委員會會議。為免生疑慮,當提名委員會開會討論董事會主席繼任問題時,董 事會主席不應擔任該會議之主席。 3. 秘書 公司秘書、其委派的代表、或由提名委員會在會議上委任的人士,可出任提名 委員會的秘書。 1 1.1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及大部份成員須為獨 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1.2 提名委員會所有成員均可由董事會全權酌情罷免。 4.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程序 除下文另有指明外,載列於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不時作出修訂)有關規範董 事會會議及其程序的規定,亦適用於提名委員會會議及其程序。 4.1 法定人數 4.1.1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開會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2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