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通基建(01052) - (1) 须予披露的交易及关连交易:收购一家在河南持有高速公路收费权的...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 下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 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 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 將名下的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股份全部 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 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的銀行、持牌證券商 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01052) (1)須予披露的交易及關連交易: 收購一家在河南持有 高速公路收費權的公司的55%股權; (2)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及 (3)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 本封面頁使用的詞匯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6至24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5至26頁。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載於本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