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通基建(01052) - (1)建议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建议重选董事;及(3...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 下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 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 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 將名下之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 售出或轉讓,應立 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之銀行、股 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01052) (1)建議發行新股份及 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建議重選董事; 及 (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二五年六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十五分假座香港灣仔謝 斐 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宴會廳1-4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 本通函內。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根據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 示,填 妥 該 表 格 及 儘 快 交 回 本 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