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持续关连交易 產品销售及採购框架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IAMEN YAN PALACE BIRD'S NEST INDUSTRY CO., LTD. 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7) 持續關連交易 產品銷售及採購框架協議 產品銷售及採購框架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為開拓本集團的新市場及推出新產品, 本公司、深圳燕之屋及新加坡燕之屋就銷售燕窩產品訂立產品銷售及採購框架 協議。 根據產品銷售及採購框架協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深圳燕之屋及 新加坡燕之屋提供燕窩相關產品的相關年度上限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2.0百萬 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深圳燕之屋及新加坡燕之屋由黃俊豪先生及黃丹華女士分別擁 有10%及15%權益。黃俊豪先生及黃丹華女士均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之一黃先生 的家庭成員。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5)條,黃俊豪先生及黃丹華女士均 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