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表决规则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5]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4] 其他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新能泰山(0007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