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002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 审议批准条件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非关联方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获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批准[11] - 报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并披露[12] 交易披露原则 - 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审议和披露[14]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但特定情形需履行义务[1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交易涉及政府批文等文件(如适用)[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