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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5-07-29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与计票规则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