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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5-07-29 19:0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未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前不得转让股份[4] - 配合公司信息披露,指定专人负责并告知联系信息[5]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8] - 不得共用公司银行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以多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9]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0] - 不得共用公司主要设备、采购和销售系统[11]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2]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2]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3] - 转让公司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炒作股价、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3]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3]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3]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4]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14]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5]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6]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6] 规范生效与解释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