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发表意见[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专户设置与资金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产品与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应为保本型[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活动[15]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检查与核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鉴证[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8] 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超额度等使用视为擅自改变[20] 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浙江永强(002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