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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力量钻石力量钻石(SZ:301071)2025-07-29 20:0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原则[3]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 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7] - 使用须严格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8]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项目管理与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26] - 其他应披露信息包括监管协议签署等情况[26][27] 违规处理 -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