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5]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等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十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发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告知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董事选举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董事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1] 中小投资者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6] - 股东会决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8] - 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8]
力量钻石(3010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