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报告义务人及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中第3、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5个标准之一时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披露规则 - 关联交易达标准应报告,董事会审议后披露[8] - 重大诉讼、仲裁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股东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2] - 预计未来六个月出售股份可能达5%以上,出售前需刊登提示性公告[2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4] - 控股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指定报告责任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4]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8]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将受处罚[2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