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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力量钻石力量钻石(SZ:301071)2025-07-29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不得任职[8][9]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报送候选人材料至深交所[11]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 提名人最迟股东会召开日前两日回复关注函[15] 任期与解除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履职要求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送,声明变化5日内更新[16]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报告深交所[17]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等[25][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并签字报告[22][23]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资料保存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细则规定 - 明确直系亲属等用语含义[35]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35] - 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