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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力量钻石力量钻石(SZ:301071)2025-07-29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092,995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27.2313万元[7] - 发起人邵增明、李爱真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0,000,000股、10,000,000股,设立时发行30,000,000股[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260,272,31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相关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或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29] 交易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结合方式[110]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4]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