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3]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债券交易重大事件[13] 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情况[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5] 会议通知与备案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8] -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后应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1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1]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文稿[29]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2] - 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5]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需知会董事会秘书[35]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36]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8]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4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0]
力量钻石(3010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