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7] - 多渠道开展工作,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沟通[9] 信息披露与审查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0] 网络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10] 咨询与投诉处理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保证畅通及时反馈[11]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互动易交流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重视信息披露义务[12] 投资者见面活动 - 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15] 调研接待 - 接受调研妥善开展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16] - 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流程[17] 活动时间安排 - 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8]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9] 沟通注意事项 - 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0] 活动记录 - 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21] 特定对象定义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4] 工作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29] - 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29] 主要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29] 协助与人员要求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30] - 从事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30] 人员培训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30]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4]
力量钻石(3010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