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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汇集团(08161) - 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
医汇集团医汇集团(HK:08161)2025-07-29 20:1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须于2025年7月1日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对章程文件作出必要修订[3] - 董事建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寻求股东批准修订现有细则并采纳新细则[3] - 现有细则建议修订包括载入或微调若干界定词汇、删除部分界定词汇等[3] 股份相关 - 股份每股面值为0.25港元[5] - 举行某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以变更等权利所需法定人数为持有该类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两位人士[5] - 董事会可在无代价下接纳交回任何缴足股份[5] - 公司进一步获授权可将回购等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无需董事会单独决议[5] - 新细则提述的所有投票权不包括库存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5] 股东大会 - 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须于递交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若董事会21日内未召开,要求人可自行召开[6] - 取消给予董事处理不超现有已发行股本票面价值20%的未发行股份及购回公司证券的授权[7] - 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后30分钟(或主席决定等候不超1小时)内无法定人数出席,大会须押后至下星期同日同一时间及相同地点举行[7] - 若大会主席15分钟内未出席或不愿出任,副主席或出席董事推选的人出任主席[7] - 若大会主席无法使用电子设施参与,另一名人士担任大会主席,直至原主席能使用[7] - 主席可将大会押后、另定举行地点及更改会议形式,续会仅处理未押后时应处理的事务[8] - 董事会可安排人士以电子设施出席及参与股东大会,此类股东计入法定人数[8] - 股东大会开始以主要会议地点开始为准,出席股东计入法定人数并有权投票,前提是主席信纳电子设施充足[8] - 电子设施故障等情况不影响会议及决议案有效性,前提是全程有法定人数出席[8] - 主席可酌情中断或押后会议,截至押后时已进行事务有效[9] - 会议通告及递交受委代表委任表格条文适用于主要会议地点[9] - 董事会及主席可安排管理会议出席、参与及表决等事宜[9] - 主席认为电子设施不足等情况可采取相应措施[9] - 董事会及主席可作安排确保大会安全有序,违规者可能被拒入或逐出会议[10] - 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批准下变更或押后大会[10] - 大会押后公司应尽快在网页刊登通告,变更形式或设施应知会股东[10] - 押后或变更大会,48小时前接获的受委代表委任表格有效[10] - 寻求出席电子或混合会议者负责维持设施,个别人员未出席不影响大会程序及决议[11] -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可按董事或主席厘定方式进行[11] - 委任代表文據须在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指定地点,有效期为12个月[12] 董事会 - 获委任董事任期至获委任后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可膺选连任[12] - 董事可通过电话会议等设备参与董事会会议[13] - 董事会可选任主席和副主席并决定任期[13] - 董事以任何方式向董事会发出同意书面决议案的书面通知视为签署[13] - 公司高级人员包括主席、董事、秘书及董事会决定的额外人员[13] - 现金派付款项可依董事决定以电子资金转账支付[13] - 董事会可将储备或资金进账款项拨充资本[13] 核数师 - 股东须在每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后特别大会委任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14] - 核数师酬金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或股东决定的方式决定[14] 通告及文件 - 电子通讯传送通告或文件视为传输当日发出,网站刊登则首次刊登日视作发出或送达[15] - 通告或文件以广告形式在报刊等刊物发出,首次刊登当日视为已送达[15] - 公司发出的通告或文件可书面、印制或电子方式签署[15] 其他 - 公司清盘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通过[15] - 向公司董事等人员提供的弥偿保证延伸至现任及离任人员[15] - 公司应接纳股东等以电子方式传送的指示[15] - 公司应在允许范围内以电子方式支付公司行动款项[16] -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细则须经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案批准[16] - 执行董事为陈志伟先生及姜洁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宝汉先生等[17] - 公告将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登载至少七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