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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000796)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凯撒旅业凯撒旅业(SZ:000796)2025-07-29 20:15

经营范围变更 -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变更前经营范围包括百货、纺织品销售及旅游管理服务等[2] - 变更后许可项目为旅游业务,一般项目涵盖旅游开发咨询等服务[3][4] 组织架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拟取消董事会风控委员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5]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会议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同样不少于10年[14]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1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7] - 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17]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16][17]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有关情况[19]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依然有效[19]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23][24] - 关联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6]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28][2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1]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1]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其他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36] - 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