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的,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