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 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