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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兴民智通兴民智通(SZ:002355)2025-07-29 20:4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7] 股份与资本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7][10]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要求和处理时间要求,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10] 人员任职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9][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等及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9][60][61]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审议[27][28][30] - 董事人数不足2/3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30][3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9][100][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10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2] 其他 - 本次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12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124]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