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安满 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