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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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 -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8-01 19:32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8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伟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仁 达")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实际 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
满坤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4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1]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监事吴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学慧主持,董事会秘书耿久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列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且合法有效 [1] -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 - 监事会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 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备查文件 - 公司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包括《关于调整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3]
满坤科技(301132)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29 20:48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5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
满坤科技(30113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20:4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51-5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51-5 号 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所律师同意满坤科技在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满坤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满坤科技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 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 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 ...
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9 20:4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安满坤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 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 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
满坤科技(301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9 20:4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的承诺相一 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保荐机构在 ...
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9 20:4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其中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 ...
满坤科技(3011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9 20:4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
满坤科技(3011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9 20:47
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指定联络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9]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无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重大风险[26] - 公司及其各部门等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报告[27] 信息报告管理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收集、处理工作[2] -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免予报告[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有关情况[30]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32]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3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5]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3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35]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7]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7] - 除董事会秘书外,他人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控股股东等应知悉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配合询问调查[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8]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8] - 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40]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通知方式多样[40]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
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9 20:4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