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达特定标准的交易,如资产总额占比超50%、营收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0] - 审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1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1][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3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6] - 股东会选举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本规则修改情形包括国家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修改[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4]
兴民智通(00235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