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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兴民智通兴民智通(SZ:002355)2025-07-29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10][11][12] - 持股 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11]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行使部分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6]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每年有效工作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现场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9]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出现特定情形向山东证监局、深交所报告[21]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8] - 事发当年退还应得和已得津贴并披露[22] 独立董事培训与出席 - 首次受聘前至少参加一次任职培训,受聘后两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后续培训[22]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无法出席书面委托,一事一授[22] - 一次会议不超两名委托[22] - 委托签署定期报告需专门授权[22] - 应亲自出席股东会并与股东现场沟通[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4]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