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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兴民智通兴民智通(SZ:002355)2025-07-29 20:46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资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资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15]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使用闲置募资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拟变更募资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制度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4]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募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等原则[3] - 募资使用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董事长批准[10] - 募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资助[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