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