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 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