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制度 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其中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