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8387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配条件 - 现金分配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4个条件[10] 重大投资与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支出[10]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提案、股东会特别决议,现金分红调整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需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4]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