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濠集团(0011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版本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28日成立,最新版本于2025年6月30日采纳[5] 成员与会议规定 - 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会议法定人数须包括任何两名成员[8] - 会议通告须最少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发出,续会七天内举行则无须通告[8] -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14] 成员权利与职责 - 成员可透过公司秘书征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13] - 负责识别及提名合适董事人选供董事会批准[15] - 须每年审阅非执行董事需投入的时间[16] - 就执行及非执行董事的继任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16] - 需考虑董事延任、暂停或终止职务等事宜[17] - 负责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提供意见[17] - 需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7] - 要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执行情况[17] - 应与董事会检讨主席、总裁及高管继任计划[17] 会议后续工作 - 秘书将会议纪录及报告传阅给全体董事[20]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20] - 须在年报中就活动及提名程序发表声明[20] 职权范围公开 - 职权范围将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刊载[19] - 股东可在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查阅职权范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