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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3004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胜宏科技胜宏科技(SZ:300476)2025-07-29 21:31

内部审计人员与机构设置 -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8]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检查与审计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对进出口业务审计一次,完成时间为每年5月底以前[2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6] 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34]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34]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34] 内部审计档案归档 - 内部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33] 审计通知书与申诉处理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30]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申诉[30]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30] 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6]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部门负责人可建议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3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可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7] 重大问题处理 - 公司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立即修订[4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1]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制度由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