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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湾控股(01396) - 审核委员会职能范围

审核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核委员会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2018年12月27日及2025年6月25日修订职能范围[2] - 至少有三名成员,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 - 现任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通知提前至少14天发出,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8] - 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过半数成员通过[8] - 应在执行董事不在场时与内外部审计师每年至少开两次会[8]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内先后发全体成员[12] - 会议记录结束后尽快发给每位董事会成员[12] 职责与权限 - 每年评估及检查自身有效性和职能范围并向董事会提修改建议[12] - 经董事会授权可调查活动、获取资料、检查账目及聘请外部顾问[12] - 负责外聘审计师委任、薪酬等事宜并处理相关问题[15] - 检查外聘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程式有效性[15] - 制定公司聘请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15] - 每年至少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16]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17] - 至少每年审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17] - 审查董事会关于集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声明[17] - 检查外聘审计师给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及管理层回应[19]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审计师提出的事宜[19] - 审查公司对《企业管治守则》的遵守情况及《企业管治报告》披露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