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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化纤吉林化纤(SZ:000420)2025-07-30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兼任与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资料保存与提供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上市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